中共阳信县委组织部 阳信县人事局 文件 阳人字[2010]4号 关于2009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关于2009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发〔2009〕5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09年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分别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为依据,根据被考核人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实效。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积极探索部门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路子,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务员年度考核中。逐步扩大服务对象的评价范围,充分体现社会评价结果。考核等次的确定,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不含提前离岗人员)的百分之十五。业务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部门,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十。提前离岗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称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对公务员的考核办法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方法、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滨人发〔2009〕58号)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提前离岗人员)的百分之十。业务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提前离岗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合格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主测评中,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合格。 (四)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办理。 (五)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严格掌握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范围、标准和条件。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规定比例数,突破的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三、奖励办法 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已获得三等功奖励的,该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再作为下一次考核奖励的依据。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条件的乡镇、单位可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嘉奖不超过800 元,记三等功不超过1500 元。 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在年度考核中受奖励人员进行公示。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年度奖励,参照对公务员的年度奖励办法执行。 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奖励,要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审批方法、程序按照《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工作的通知》(滨人发[2008]6号)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考核奖金标准执行。 四、考核要求 请各乡镇、各部门2月25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县人事局备案。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表格用Excel格式)。逾期不报的,当年不再办理。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用B5纸张打印,其他表格可用A4纸张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不得复印。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批签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省委、市委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把考核结果的使用落到实处,以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联系电话:8220470。 附: 1、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格.xls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格.xls 3、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格.xls 中共阳信县委组织部 阳信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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