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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政策依据和审批程序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政策依据
    1、国发[1978]104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退休审批的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到达国家规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继续工作的除外),由所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将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及其本人档案上报县人事局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审批。
    (一)副科以上干部退休审批需要的材料
    1、市委组织部或县委组织部下发的退休通知;
    2、退休本人人事档案;
    3、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副科以下工作人员退休审批需要的材料
    1、退休本人人事档案;
    2、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不需本人申请,在其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单位通知本人,并在其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内办理完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个月起,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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