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
涉及成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变更单位性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单位)根据我县实际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向县编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上级文件原件。
2.县编委办公室受理,经论证后向县编委提出建议。
3.经县编委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编委办公室审批。
4.经市编委或办公室批准(备案)后县编委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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